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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监狱回应“8旬老太获刑”:不具备保外就医

发布时间:2018-08-14  来源:河北监狱微信公众号综合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关于河北省女子监狱罪犯李淑贤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情况通报

  日前,有媒体曝出“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已关注此事。经查,此报道涉及我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

  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我省监狱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确保监狱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中国民众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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